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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逛街購物時,我們都不忘向店家索取發票,除了可以發票對獎外,最主要的目的是能讓店家如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買房子,可是一件大事,不過這邊買賣拿的不是發票,買房所拿的是房屋買賣契約書。賣方取得我們付給他的金額,此時要怎麼讓賣方如實申報他所獲得的金額呢?

8月1日,實價登錄制度上路。

政府的規定是這樣子的,以下三類的案子要進行申報:
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何時申報?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要申報完成。

請讀者注意,實價登錄著重的點在於買賣的事實。若房屋是透過贈予轉移,這種案件就不需要申報。

申報的資料,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大部分,保險起見,契約上面有的訊息,能完整填入是最好的。

除了前述的三類案件需要生申報外,讀者可能會想問:若是賣家並非透過房仲業者來成交案件,這樣要怎麼實價登錄?碰到這樣的案件,就有賴於買家來進行申報。

除了買房之外,房屋出租也是要申報的。

不過這部份是只有透過房仲業的租屋才需要進行實價登錄,因此可能會出現屋主改採自行接洽,而非透過房仲的現象。(屋主在不想公布租金多少的情況下,改採自行出租)

若沒有進行申報,該繳的罰款少不了,3萬~15萬的罰鍰就等著各位賣家,這個罰鍰可是會連續罰的,按時申報為良策。


實價登錄的用處

政府不會沒事就來個新措施,眼看房價居高不下,實價登錄是否有效用?還要長遠地看下去。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立意良好。未來可以透過網路,查詢到房價的區間,在面對房仲時,也有個底,避免碰到漫天開價時,就驚慌失措。當房價的透明度越高時,對於消費者,無疑是有利的。

站在賣屋者的立場,還是那句話:成本可能會提高。羊毛出在羊身上,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就看消費者願不願意買單。這一來一往間,也有可能讓房市的成交量變冷,讓房市降溫,對於房價而言,也是有壓抑的可能性。

站在出租者的立場,類似於賣屋者。但是賣屋者若是找不到賣家,轉變成出租房屋,也是有可能的。當起包租公/包租婆,來賺取租金。前面已經提到,透過房仲委託代租,需要實價登錄,這等於是把租金公開,在租金公開的情形下,”避稅”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將稅金費用轉嫁消費者,會是出租者的可能作法之一。(近期就有新聞指出,大學周邊的租金行情上漲,原因在於實價課稅。)

站在財政部的立場,查稅時會省事很多,詳細的資料都被公布出來,未來賣房的人,要想少繳稅,可能有一定的難度。(例如財產交易稅)

內政部說:預計10月15日後,實價登錄即可查詢,到時候「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也會上線,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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