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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破壞伊拉克的種子資源
威廉•恩道爾
資料來源: http://blog.sina.com.cn/engdahl 

歷史上,伊拉克是文明搖籃美索不達米亞的一部分。在那裏,在長達數千年的時間裏,底格裏斯河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肥沃河谷為農作物培育和種植創造了理想的條件。自從大約西元前8000年以來,伊拉克農民就一直在這片土地上耕耘,並培育出品種繁多的、如今世界上使用的幾乎所有麥類品種的種子。他們通過留存部分收穫作為種子並再次播種的體系做到了這一點,並通過新的播種培育出能夠抗禦疾病的雜交品種。

多年來,伊拉克人在位於阿布•格萊布的一個國家種子庫裏一直保存著這些珍貴的天然種子的樣本。這座城市,如今在國際上更多的是因其設有美國軍方虐待犯人的監獄而聞名於世。在美國佔領伊拉克及多次大規模轟炸之後,阿布•格萊布那個具有歷史意義、價值連城的種子庫消失了,它成了伊拉克戰爭的又一個受害者。

不過,伊拉克的前農業部曾經採取預防措施,在鄰國敘利亞建立了一個備份的種子儲存庫。在那裏,最重要的麥類種子仍然儲存在一個名為國際乾旱地區農業研究中心(ICARDA)的機構裏,該機構位於敘利亞的阿勒頗。鑒於已經失去阿布•格萊布的種子庫,如果聯軍駐伊臨時管理當局需要幫助的話,作為國際性的國際農業研究諮詢小組(CGIAR)種子庫網路的一部分的國際乾旱地區農業研究中心,原本是可以從其儲備中為伊拉克人提供種子的。聯軍駐伊臨時管理當局沒有這樣做。佈雷默的顧問對伊拉克的糧食前景有著不同的規劃,他們有自己的打算。

伊拉克農業即將被導向“現代化”和工業化,從傳統的家庭式種植多種作物的農作方式,轉變為面向“世界市場”而生產的美國式的商業化農業。滿足饑餓的伊拉克人的糧食安全需求,對這個方案來說是無足輕重的。


按照佈雷默的《第81號命令》,如果國際大公司開發出一種能抗禦某種伊拉克害蟲的種子新品種,而同時一個伊拉克農民正在種植另一種具有同樣抵抗力的種子,那麼這位農民留存自己的種子將是非法的。相反,他必須為使用孟山都的轉基因種子支付某種專利使用費。

按照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貿易組織(一個由美國政府和孟山都等私營農業綜合企業巨頭主導的機構)的規則,美國的法院和國際法院有權實施這樣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

20世紀90年代後期,美國的一家生物技術公司太陽基因被授予了一種油酸含量很高的向日葵的專利。不過,不僅僅其基因結構被授予了專利,高油酸含量這種特性本身也被授予了專利,公司聲稱擁有這種權利。太陽基因公司通告所有其他向日葵品種的培育者說,如果他們開發“高油酸含量”的品種,就將被認為是對這一專利權的侵犯。

“專利的授予,涵蓋了一個物種的所有基因工程新品種……可能將我們在農場和花園裏種植的所有東西交由一個發明者控制。”國際植物基因資源研究院總幹事傑佛瑞•霍丁博士說。“只要大筆一揮,無數農民和科學家的研究成果就可能僅僅因為一次經濟劫持式的法律行為而宣告無效。”經濟劫持,正是佈雷默和孟山都試圖按照《第81號命令》在伊拉克幹的勾當。

對農民的種子品種實行全面控制在伊拉克新頒佈的專利法之下將成為可能。在複雜的法律術語掩蓋之下,聯軍駐伊臨時管理當局的《第81號命令》實際上將伊拉克未來的糧食命運轉交到了全球性跨國私人公司手中,這絕不是大多數伊拉克人所希望的解放。

以《第81號命令》頒佈的植物專利法,與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不同,它們不是通過主權國家政府之間的談判或與世貿組織的談判達成的。它是由華盛頓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強加給伊拉克的。根據華盛頓消息靈通人士的報告,《第81號命令》中有關植物的具體細節是由世界領先的轉基因種子和轉基因作物供應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國政府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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