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純賣方的概念是每個月收利息,有點像是價值型投資,只是對方的倒帳機率不小。

我從來沒想過,選擇權要當單純的賣方。

因為這樣的事情不斷發生,從未停止:2011.09.22 〈今周刊〉統一證券前總裁爆發台灣期貨史上最大違約案 慘賠六億元/賈乞敗 

我特地花了時間把我多年前的策略改成純賣方。


網路上有流傳選擇權純賣方的策略:2011.10.26 選擇權只當賣方,100次有99次賺到錢/賈乞敗-沒那麼簡單 


大家或許有興趣知道這個策略到底怎麼賠錢,操作初始條件如下:
.Sell雙邊
.結算日前10個交易日
.價外約5檔
.次月選擇權
.手續費設來回共只扣2點,
.抱到選擇權結算

這是個負Gama的策略,賭收斂。上圖是統計自選擇權開始以來79個月的累積損益點數結果,結果顯示賠錢,而且風險極大。

你看,多美!尤其是藍色的Sell Call特別美,它可以連續19個月賺錢,然後一次賠光。

我在哪看過這些績效?

是的,你們都看過。雷曼兄弟賣的連動債,還有LTCM前兩年的績效。它的勝率很高,所以是穩定的投資工具嗎?

但可惜的是,在我的投資經驗裡。勝率和賺賠似乎是兩個不相關的參數。

至今還是有很多這樣的策略在執行。

Open your eyes!

賭市場風平浪靜,必然死於暴風雨中。

或許有人說,不!這樣的策略是可以賺錢的,那麼,請教我吧。

調整的方法可以把賠錢的策略轉為賺錢,那必然是很厲害的方法。



另外,這個統計是全面性的。我們改參數試試:


.初始條件不變,改為賣出價平選擇權:
 

依然賠錢。


.好吧,初始條件不變,但改為賣出價平、近月選擇權:


這樣,結果應該很明顯了…

純賣方需要其它的條件,否賺無法獲利。


下篇公佈純買方的賺錢策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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